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注意事项: 1、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2、申请人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表时一律用黑笔或蓝黑钢笔填写,不得用纯蓝钢笔、铅笔和圆珠笔填写。此表封面和第一页由申请人员填写,背面第二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所需粘贴照片要求为:小二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 4、填表日期为:2009年5月30日。 5、“所学专业”:按照所申请教师资格需要的学历层次,按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填写(例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填写本科毕业证书所学专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填写专科毕业证书所学专业)。 6、“申请任教学科”:师范教育类人员按照毕业证所学专业填写,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按照参加能力测试所报专业填写。 二、电子照片采集: 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从2008年开始,启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需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电子版照片一张,要求如下: 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采集的电子照片,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系统不接受其他格式。电子照片文件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命名,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101108198008084316,则照片文件名为101108198008084316.jpg. 申请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将采集的电子照片于2009年6月1日前发送到nhz5165@sohu.com邮箱中,由于申请人没按要求采集照片而造成申请未通过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1954年1月1日前出生者不作要求。 5、非师范类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统一格式)。 7、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时,如有必要,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交到: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109房间。地址:中山东路与平安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天鸿大厦东侧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6036697。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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